靈活用工平臺是什么意思,靈活用工平臺是否是變相虛開發票
時間:2021-08-17
瀏覽:878
近日,多地公布社保由稅務局征收,靈活用工平臺又一次被推上了風口浪尖!靈活用工平臺是什么意思?靈活用工平臺是否是變相虛開發票?到底合不合規?能不能用來稅收籌劃?稅務總局明確了!且一定要注意避開這3個雷區!
一、靈活用工平臺是什么意思?
靈活用工,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合同,相比于傳統的勞動合同,雙方在時間、報酬方面都更加靈活,同時用工單位也不用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經營成本降低。
但靈活用工存在最大的問題是:雙方都受制于稅收的影響。
對于勞動者,取得勞務報酬用人單位要按照20%預扣預繳個稅,開具發票時還要繳納3%的增值稅,稅負無疑是高的。
對于企業,由于勞動者不愿意提供發票,繳納增值稅,無法獲得合法的稅前扣除憑證,面臨企業所得稅調增的風險。
于是,靈活用工平臺應運而生。
靈活用工平臺作為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平臺,一方面可以替勞動者申報個稅,一方面又能給用工單位開具專票,對雙方都更有利。
同時,靈活用工平臺通常與多地政府簽訂委托代征協議,能對勞動者視為個體工商戶進行核定征收,稅負是非常低的,通常月收入10萬元以下,個稅稅負只有1.5%左右。
因此,靈活用工平臺,具有稅負低、更便捷的優勢,在共享經濟的大勢頭下,尤其是今年疫情影響下,受到了廣泛的關注。
二、靈活用工平臺是否是變相虛開發票?到底合不合規?
靈活用工稅負這么低,還能“代替”稅務局開具發票,那么靈活用工平臺合法嗎?開具的發票合法嗎?
國家稅務總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8765號建議的回復中,明確了對靈活用工人員從平臺獲得的收入作為經營所得的問題。
這表明了稅務總局對靈活用工平臺本身是認可的,同時,也明確了靈活用工人員注冊成為個體工商戶,或者未注冊個體工商戶但在平臺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取得的收入按照“經營所得”計稅。
靈活用工平臺運作的核心業務是與稅務局簽訂委托代征的協議并申請個體工商戶的核定征收。
但目前在大量涌入分羹的平臺中,有一些雖然與當地政府簽訂委托代征的協議,但后期由于管理不嚴,非常可能被取消代征資格。
因此,按照規定成立,具有資質的靈活用工平臺是合法的。同時,納稅人還是應該擦亮眼睛、仔細分辨、篩選出那些不合規的平臺。
歡創沉淀了十余年服務企業客戶的經驗,在稅務籌劃領域積累了60多個細分行業案例,并從中總結了一套基于企業真實業務場景的七大節稅方案,方案涵蓋薪酬發放、社保、高個稅、股東分紅、企業所得稅、建筑安裝、設備租賃等無票入賬的稅務場景,從企業風險之源—靈活用工進行頂層設計,為企業提供整體的財稅解決方案,合理合規合法地優化企業稅務結構,實現節稅降費。
提示
確定